算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司法救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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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钧

摘要

算法作为数字时代重要的技术工具,在满足人们对智能化生活需要的同时,也潜藏着算法侵害的风险。数字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数据化为算法侵害行为提供客观条件,由于算法侵害行为具有隐蔽性、算法侵害结果具有滞后性、算法侵害方式具有机制性,以及我国现行算法侵害归责体系的不完备,导致对算法侵害行为的司法救济存在困难。因此,应当完善算法侵害的归责体系,划定算法应用的风险范围,对高风险领域的算法应用采用严格责任原则,对高风险领域外的其他一般领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,同时对知情同意原则应采取形式和实质的双重审查,提高算法侵害的免责门槛,并通过发布指导案例统一算法侵害的司法裁判标准,更好的维护数字时代个体的信息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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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与社会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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